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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公办学校须购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6:34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5月12日电记者胡谋报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着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社会难题。今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深圳市将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公办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以解决这一难题。

  据了解,即将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初稿),拟将“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国际通行做法引入深圳,规定:政府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险,通过保险途径分散风险,利于减轻学校的赔偿压力,减少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非政府举办的学校是否购买校方责任险,该《条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初稿),涵盖了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以及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多方面,并确定了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标准、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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