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最大8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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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1:16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蔡义鸿报道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我国首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施行。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要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办法》指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办法》还明确指出,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