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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逗狗伤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4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李凌 实习生 郭笑)前日,雨花区法院对胡永源诉小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

  2003年6月9日早晨,胡永源骑自行车经过赤黄路五陵大厦路段时,砂子塘小学学生小亮(化名)行走在人行道上,见到一只流浪狮毛狗后,便拿起路旁环卫车上的一把长扫把向狗打去。狮毛狗受惊后,横向冲向马路,冲到胡永源自行车前轮胎下,胡措手不及,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导致受伤。经法医检验,胡永源的损伤为十级伤残。后胡永源诉至雨花区法院。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胡永源因人身受伤害所发生的经济损失27636.47元,由小亮的监护人孙兀雄分担13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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