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牛贼“错”偷姨家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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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4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5月13日讯(通讯员 刘蔚 记者 李凌实习生郭笑)今天上午,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石跃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4年2月20日,石跃进到姨夫家理发,发现姨夫家附近牛栏边有4头牛在吃草。2月24日晚11时许,石趁天黑到姨夫所在屋场里,把关在离姨夫家较远一间牛栏里的一头水牛偷走。当石把牛牵到107国道边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第二天,石跃进的姨夫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被盗水牛,石才知道自己所偷的竟是姨夫家的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