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司机告倒交警大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4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永州讯因不服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永州一司机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消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于5月13日执行完毕。缘起交通事故

  事情起源于2003年7月1日发生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这天上午11时,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干警屈玉旺驾驶车牌为湘M13272的吉普车,在永州市畜牧水产局门前,与何崇义驾驶的车牌为湘ME1785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何及乘客彭某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服责任认定

  经调查取证,7月9日,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对此作出第01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屈玉旺驾驶车况不良的车辆从非机动车道转弯驶入机动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崇义目无交通法规,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在道路上行驶,且均未戴头盔,临事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彭某不负事故责任。并对屈玉旺作出暂扣驾驶证、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交警大队还收取了屈玉旺交通事故押金5000元(后退回2000元)、停车费100元、照相费50元、报名科目考试费80元。

  屈玉旺不服,向永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8月19日,永州市交警支队作出维持凤凰园交警大队第01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书。司机怒上法庭

  屈玉旺对此十分不解。认为凤凰园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没有调查目击证人,没有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其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收费行为在程序上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撤消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行政处罚,退回所收的各种费用。判决明断是非

  此案立案后,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祁阳县人民法院随即向凤凰园交警大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但其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应诉,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2004年1月17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后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实施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凤凰园交警大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应当认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予以撤消。

  祁阳县人民法院据此判决,撤消凤凰园交警大队作出的第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暂扣屈玉旺驾驶证、罚款150元的行政行为,并退还屈玉旺150元罚款、3000元交通事故押金、100元停车费、50元照相费和80元报名科目考试费。

  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2004年2月17日,屈玉旺与凤凰园交警大队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此案全部执行完毕,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最终以原告完全胜诉而尘埃落定。

  刘感 尊洪 扬宁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
美英军队虐待伊战俘
我国成功控制今春非典
台湾“大选”验票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羽泉2004北京唱演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中国羽毛球队战汤尤杯
中超首轮周末激情揭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