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收取未予公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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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黎静)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增强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无锡市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据了解,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减免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单位的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收费公示的方式包括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簿、收费明细表、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收费单位应当按照收费公示项目、范围及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缴费人需要查阅有关批准收费文件的,书费单位应予以提供,6月21日至8月10日,由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4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