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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满5年不许按市价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07 南方都市报

  政策点评

  北京四部门就经济适用房上市下发通知

  未住满5年不许按市价出售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谢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5月11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5月20日起执行。

  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进行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体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有利于完善综合地价款缴纳方式,避免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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