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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工资不得超员工12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北京市国资委将从其下属的92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出20家,试行全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国资委13日向记者透露,按照新的办法,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

  据介绍,北京市国资委提出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的重点是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专职书记进行考核并核准薪酬,以此解决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问题,控制薪酬水平的过快增长。同时,经过实施规范管理,在企业改制和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与市场接轨,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价值得以体现,让企业负责人拿到与他们的贡献相适应的报酬,从而建立起“约束严、激励强”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

  据悉,今年北京市国资委选择了20家企业试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这些试点企业要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经营责任书。北京市国资委计划在2年至3年内在所有下属企业中施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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