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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走私大鳄24万元财物 潘启华一审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邓碧君)昨天,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潘启华因收受梁耀华约24万元财物,并为其走私货物说情疏通,被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刑5年。

  据花都区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7年,潘启华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司机、秘书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华(另案处理)的请托,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说情疏通,从而使梁耀华的广州市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被扣押的两货柜涉嫌走私的货物得以放行。他还受托帮助梁耀华解决其合资开办的汉堡酒家的消防问题。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潘启华先后分4次收受梁耀华贿送的财物人民币1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2.95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一块。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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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耀华案200人落水

  梁耀华特大走私集团案是广东省继查处湛江特大走私案后的又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据了解,梁耀华一案共涉及党员干部近200人之多,主要涉案党员干部包括:清远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肖石木,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周伟煌,原连州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天慧,原东莞边防分局局长黄少平、副局长王惠棠,大铲海关原副关长黄德田,原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深圳市边防分局原副参谋长高立强等30多人。其中,仅广州交警支队一案,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58人,包括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7人,科级干部26人,共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亿多元。该案还牵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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