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税首用录像取证 某俱乐部偷税被罚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近日,该局第二稽查局采取录像取证的方法,成功查处广州某俱乐部恶意设置两套账的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25万元,罚款53万元。

  据经办该案人士介绍,该俱乐部主要经营卡拉OK歌舞厅、的士高酒吧、饮食以及销售烟酒,开业以来一直有进行申报和纳税,从表面上看,该俱乐部依法纳税经营。但该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俱乐部有偷税嫌疑,并进一步审查了该俱乐部资料“营业日结算单”,根据该单据计算,仅2002年6月至10月的实际营业收入就达550万元,但向税务部门申报只有117万元,瞒报收入438万元,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

  为了使该俱乐部内部资料“营业日结算单”能够充分地作为稽查证据材料,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规定,对证据材料采用录像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录像材料与调查询问笔录互相印证,形成无可辩驳的法律证据,并严厉处罚该偷税行为。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韩法院驳回总统弹劾案
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
美英军队虐待伊战俘
我国成功控制今春非典
台湾“大选”验票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中国羽毛球队战汤尤杯
中超首轮周末激情揭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