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首用录像取证 某俱乐部偷税被罚5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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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近日,该局第二稽查局采取录像取证的方法,成功查处广州某俱乐部恶意设置两套账的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25万元,罚款53万元。 据经办该案人士介绍,该俱乐部主要经营卡拉OK歌舞厅、的士高酒吧、饮食以及销售烟酒,开业以来一直有进行申报和纳税,从表面上看,该俱乐部依法纳税经营。但该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俱乐部有偷税嫌疑,并进一步审查了该俱乐部资料“营业日结算单”,根据该单据计算,仅2002年6月至10月的实际营业收入就达550万元,但向税务部门申报只有117万元,瞒报收入438万元,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 为了使该俱乐部内部资料“营业日结算单”能够充分地作为稽查证据材料,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规定,对证据材料采用录像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录像材料与调查询问笔录互相印证,形成无可辩驳的法律证据,并严厉处罚该偷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