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按新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车超速50%将扣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昨天,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从明天开始,将采用新版法律文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同时在全市启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系统(以下简称违法处理系统)。届时,6种情形扣驾驶证,7种情形扣车辆,逾期不缴罚款每天加处3%。 一般违法当场处罚不扣车证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在违法行为执法方面,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需要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外,对于其他大部分的一般违法行为,将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不再暂扣驾驶证或车辆。 非现场法律文书邮寄、公告 对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包括“电子警察”、“车载流动电子警察”、“群众拍摄违章”等)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作出的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邮寄、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违法行为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或委托邮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确认、记分手续后再到银行缴纳罚款,也无须扣留驾驶证和车辆。 6种情形扣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7种情形扣车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除此之外,因交通肇事逃逸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的,可以暂扣机动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新系统对驾驶员自动记分 交警部门表示,明日起全面启用的违法处理系统改变了以往以人工为主的处理模式,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科学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它可以对违法行为信息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分析,可以自动发现假牌假证、克隆车辆、重复申领驾驶证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可以对多次违法的出租和公交营运的驾驶员及时统计加入数据库,并对所有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都能实时查询和追踪。该系统将对本市驾驶员实行自动记分和封档,在处理完毕后自动解档。 花都等地仍用旧系统 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科、广州港交警大队、白云机场交巡警支队和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交警大队等部分单位(以下简称部分单位)由于硬件条件不成熟,在使用新版法律文书的同时,还不能启用新处理系统,违法行为人仍将使用银行的旧系统缴纳罚款后,必须回处理机关核销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收到处罚书后24小时缴纳罚款 全面启用处理系统后,违法行为人应如何办理违法行为?交警方面负责人表示,违法行为人办理2004年5月1日以前的违法行为仍一律使用银行的旧系统缴纳罚款(除试点单位外)。明天起,违法行为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4小时后在规定期限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罚款每天加处3%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天加处3%的罚款。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一次记12分。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人要参加7日交通安全法律等的学习并接受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异地车辆违法广州将转递 同时,警方表示,以上规定,对异地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同样适用,警方将用科技手段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