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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购房者为困难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记者孙玉波)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我国首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于1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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