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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业内建议引入保险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专题撰文:记者 周思详、史丽萍

  国家推行药品招标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阳光操作改良相对落后的卫生体制,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往往治标不治本,各种不公平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究竟何在?为改变这种情况,日前15个医药行业协会已联合上书吁请取消药品招标制度。

  就在医药行业协会上书要求取消药品招标制度的同时,行业内对于效法国外做法,引入保险公司第三方监督,以改变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局面的呼声也逐渐强烈。然而保险业界至今仍然觉得此事离他们“太远”。难处究竟在哪?

  现状

  医院“主导”药品招标

  在药品招标中,低价药品莫名其妙落标、一些低价药品在医院中标后却从处方中消失……为什么旨在提高药价透明度,降低用药成本的招标方案会出现这些奇怪现象?与某市多家三甲医院有十多年药品供应关系的批发商F先生向记者道出其中原委。

  据介绍,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0%以上。而医院以患者当然代表的身份,向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形成了医院对药品销售市场的主导,同时医院还控制了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和知情权。因此招标只是进一步强化了作为采购方的医院的权威。

  现行方案治标不治本

  同时,按照药品招标规定,医院有权对招标药品指定生产厂家,药品投标并不按其化学名进行。如头孢曲松钠,在招标时,并非所有厂家生产的头孢曲松钠都可以进入招标范围,某些医院就很有可能利用这个机会选择高价药品,牟取利润,低价药品就这样被排挤出局。

  据介绍,以往的招标合同没有金额限制,某些医院一旦认为投标结果不利于自己,就会采取减少采购的方式来避开招标结果,低价药品再度出局。因此虽然在折中招标方法出台后,价格制定的公式得到了改进和完善,但医院在品种选取上“空间”仍然很大。

  总之,现行招标方案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就在于缺少第三方的监督,作为采购方的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主导”整个招标过程。正基于此,日前15个医药行业协会已联合上书吁请取消药品招标制度。

  建议

  引入保险公司进行监督

  究竟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M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药品制造企业之一,对各国医疗制度都非常熟悉。该公司负责公共及政府事务协调的负责人L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监督机制在全球非常普遍。一旦保险公司参与监督,就必须考虑合理赔付,保险公司从这个角度出发监督采购药品品种,医院就不可能在同一疗效下选取贵药,低价药也就不可能莫名其妙落标或者中标后“见光死”。这非常值得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医疗事业借鉴。

  通过控制总费用监督采购

  据了解,在这种监督方式中,保险公司以其参保人员此前数年的平均量(医疗消费总额、患病人数和病种数)为基础核算,根据平均数提前向医院支出下一年度的总费用。这个总费用既包括了病人的治疗费用,也包括了医生的酬劳,更包括了用药费用。换言之,一旦用药成本增加了,则医院的治疗利润和医生的酬劳必然相应减少。而对患者担心的另一种情况:医院为节约用药成本,开出疗效不足或不理想的药品时,保险公司还有第二步的监督:一位病人在短期内因同一疾病两次入院(责任在院方),则保险公司拒绝向医院支付第二次医疗费。

  据悉,在美国医院的利润构成中,只有10%~20%来自药品,大部分利润来自治疗本身。医生和药剂师并不参与药品采购,采购由医院的行政机构进行,行政机构要从成本核算考虑,控制用药量(库存)。因此在保险公司的监督下,采购既不会过贵也不会过量。

  保险公司

  参与监督难在风险不能共担

  目前国内保险业界要参与监督,首先遇到的困难就在于,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保险公司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医院处于“零风险”状态,因此形成不了共同控制风险的局面。

  保险业界建议先进行试点

  某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人士向记者阐述了整个医疗费用赔付的方式:投保人到医院看病后,由于诊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医院处于“零风险”状态,医院少数医师往往放开手脚开药,有的甚至出现医患合谋的事,医疗费支出难以控制。“现在保险公司处理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中,有不少费用支出比较可疑。”

  为此,业内认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能出台商业保险的协调管理制度,赋予保险公司监控医疗过程的权利,进而改变保险公司与医疗部门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将是控制医疗道德风险最具威力的一招“杀手锏”。

  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上,平安保险有关人士认为,引入保险公司与医院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医院方面并没有积极性。再者,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具体到某家医院,可能只有1%的客户投保了健康险,如此小比例的客户,对医院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保险公司也没有足够量的客户群和医院展开谈判。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引入保险公司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可能要先从一两家保险公司和一两家医院进行试点,然后再以点带面逐渐推开。

  可能需要实行看病实名制

  此外,中意人寿副总经理潘国潮认为,社会信用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制约瓶颈之一。现在,医院看病并不实行实名制,许多消费者往往是“一人投保,全家吃药”,对保险公司来说,对于一些重大疾病,还比较容易控制风险,但对于门诊医疗却难以控制,往往是张三投了保,张三的弟弟张四也可以冒充哥哥的名义看病,事后再由张三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此,保险公司核保工作难度非常大。因此,医疗改革的第一步,可能是要实行看病的实名制。

  市场状况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保险业人士坦言,在目前的医疗体制和赔付流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出于某种利益,个别医生会开高价进口药,而实际上使用国产药也能达到同样疗效,但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一次他醉酒后被送到医院,医生给他注射了一支价值200元的日本进口的醒酒药。事后,当医生的朋友提醒他,其实他只需要注射一支价值15元的国产醒酒药,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对用药提出要求,一般要求限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用药,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因此,最后损失最大的依然是消费者。

  他山之石

  国际通行的监督机制

  L女士告诉记者,全民公保国家和地区有反腐败机构监督医管局采购药品,而在商业保险占大多数的国家,保险公司第三方监督医院也非常到位。

  在全民都是公费医疗的英国,药品采购由政府进行。同样,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医院都归医院管理局监管,药品采购也由该局进行,杜绝垄断性购买的腐败,靠的是类似ICAC(廉政公署)的机构进行监督。

  在美国,由于公民大量参与商业保险,因而监督工作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形成契约,患者并不需要为此操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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