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证书”愁坏花心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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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36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周锐通讯员朱元斌)“三年内与老婆离婚,我娶你。”昨日,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来到汉阳区建桥法律服务所咨询:如果走上法庭,自己当时写下这份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效。 咨询者自称叫张强(化名),是汉阳某单位的一名科长。几年前,他与单身女子王莉(化名)确立了情人关系。去年上半年,张强给王莉立下保证书:三年内与原配离婚,跟王莉结婚。 一晃过了一年多,痴情的王莉一再催张强兑现诺言。而张强有些打退堂鼓了,毕竟是10多年的夫妻,哪能割舍得下,况且,女儿正读初二,到了关键时刻。 王莉开始施压,为逼张强就范,她多次吃安眠药自杀,都被及时抢救过来。 现在,王莉放出话来:要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 让“婚外情”搞得焦头烂额的张强,昨日从法律服务所咨询得到了肯定答复:这份保证书因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婚外情”已在单位和家人中传开,现在,张强的生活乱成了一锅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