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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6月份起按新基数缴医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6月份起,市区参保人员将按新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参加住院统筹的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63.3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的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142.8元;自由职业者每月缴费金额为234.7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所有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存款额必须大于当月应缴额,以免因为存款不足银行扣款不成功而造成参保中断。如中断缴费后要求续保,则需连续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另外,用人单位新医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未申报的单位,必须于5月15日前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医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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