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企业先断电后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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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岚)我市个别地区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近期来不断出现“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现象,有的甚至还出现了用“地条钢”生产建筑螺纹钢的严重情况。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市决定立即开展“地条钢”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地条钢”生产,有效净化建材市场。 有关部门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认定标准作出重申:单一感应炉熔化生产“地条钢”坯料及开口锭的企业;以“地条钢”坯料为原料的单一小轧钢厂;感应炉生产“地条钢”的铸造企业;10吨及以下小电炉炼钢企业;使用“地条钢”坯料轧制钢材被第二次查处的轧钢企业;使用“地条钢”坯料轧制钢材再加工被第二次查处的金属制品生产企业。凡属以上情况之一的,均将被认定为“地条钢”生产企业。 为配合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全市暂停新批以废钢为原料的冶炼及加工项目;凡以废钢为原料、通过感应炉熔化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生产和加工企业,都要予以重新登记,作限期整改。 经认定属“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各地一律不得供电,并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各地在本月底前不能自行查处的,市三电办将核减该企业所在地当月电力负荷指标。对为“地条钢”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