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供工作餐证明雇佣关系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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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用钥匙打开电梯门,却没料想电梯厢不在眼前,维修电梯的工人一下子摔到电梯槽底造成残废。这名工人于是向法院上诉,要求其雇主和相关单位赔偿他的损失。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这名工人的部分上诉请求。 从电梯间摔成三级残废 在一审过程中,这名工人阿成称,某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小北路一家楼宇电梯交给了某电梯厂负责日常维修,某电梯厂又将此项工作交给了合同制工人阿云负责。而阿云从2002年3月起聘用了没有电梯维修资格的阿成为其工作,月薪为800元。2002年7月24日,阿成又到该楼盘进行电梯例行维修、保养。阿成借打开一楼电梯门,谁料电梯的梯箱已经被管理处的其他人员开离了一楼并断电。于是阿成失足掉入了电梯槽底摔伤,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阿成认为,他是在被阿云雇佣工作期间造成的身体伤害,因此阿云应该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5万多元。此外,他还认为,某电梯厂和某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003年5月6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作出《工伤处理决定书》,认为阿成的受伤不是工伤。 一审:非雇佣关系无须赔偿 阿成与阿云之间到底是不是雇佣关系,成为了本案的关键所在。为了证明自己是受雇于阿云的,阿成提供了由阿云制作并交给阿成使用的“资格证”,由于阿云在另外一家电梯厂做兼职,所以阿云就为阿成共制作了两个工作证;另外,阿成在医院动手术时,也是阿云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在同意书上签字;但是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阿云向其每月支付工资800元。对此,阿云否认他雇佣阿成维修电梯,他说阿成自行用电梯专用钥匙打开电梯门是违反操作规程的,而阿成摔到槽底,也是其个人不注意所致。 一审法院对此案认为,阿成提供的“资格证”仅能反映他是所属企业及具有职业技能,并不能证明他与阿云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阿成的诉讼请求。 二审:买保险供饭符合雇佣特征 阿成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查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经先后对几名当事人作了调查笔录。其中,另一电梯维修工焦某承认阿成经常过来跟着他和阿云工作。此外,阿云还曾经为阿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而且证人还证明,在工作期间,都是由阿云出钱买饭吃,这两点均符合了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特征。根据这些证据,法院确认阿成和阿云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最后,广州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判令阿云除已经垫付的医药费之外,还须赔偿阿成16000多元的赔偿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