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官要案源构成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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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律师翟雪俊因涉嫌向法官行贿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这是今年北京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后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例。翟雪俊则认为,这一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便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城法院日前正式立案。 给法官写信要“案源” 翟雪俊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于来京时间不长,认识人不多,导致案源不足。于是他就想出了一个主意,给法院的法官写信,许诺若介绍案件将给法官百分之四十的案件代理费。翟给多名法官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信件,并附有本人的名片,但未收到任何回音。前一阶段,北京市司法局在规范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认为翟作为执业律师,已构成向法官行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翟给予了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 而翟雪俊认为,自己只有行贿的意图而没发生行贿的事实。许诺属于思想、意识、意图的范畴,不能等同于行为。行政机关将行贿的许诺行为认定为行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法理常理。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故向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没有给钱不意味着不是行贿 今年2月,北京市司法局为此事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翟雪俊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以支付介绍费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没有给钱不属于行贿行为,不应该受到吊销律师执照的处罚。调查方司法局律管处则指出:行贿行为不等于行贿犯罪,没有实际给钱也同样不意味着不是行贿行为。(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