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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致婴死 主犯被判死刑 其余10犯分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曾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案,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昨日一审判决。结伙作案的11名犯罪团伙成员均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获刑,其中参与拐卖儿童12起13人、致其中1名女婴死亡的罪犯李忠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住在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连庄村的四川省常宁县农民李忠莲与河北省阜城县农民李忠琼、王根良等11人,自1994年冬至2002年10月期间,分别相互勾结,将从广西玉林等地拐卖来的20名儿童转手予以出卖,先后卖往河南省内黄县、安阳县和河北省阜城县、武邑县等地农村,各获得数额不等的赃款。其中李忠莲先后参与拐卖儿童12起13人、致其中1名女婴病死,共获得赃款27950元。

  法院认为,李忠莲、李忠琼等11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忠莲获死刑,其他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12年、7年、6年和5年。(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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