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一句公安局长农妇被拘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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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陕西省吴旗县农妇白彩珍家中被盗,向当地警方报案后长时间没有结果,在县公安局上访催促破案时,情急之中骂了县公安局局长一句,没想到被拘留了7天。 报案10天后派出所才出警 白彩珍今年33岁,家住吴旗县新寨乡堡城村鹰沟组。据白彩珍讲,3月7日晚,她家被盗,她向当地铁边城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说当天就出警,但直到10天以后才第一次来到现场调查。随后的两天内,白彩珍又跑到派出所催问案情,没有结果。 又过了几天,白彩珍来到吴旗县城,先后两次找到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反映自己的案情,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白彩珍转而找到了副县长李建民,又被转至信访部门。4月26日,白彩珍再次找到李建民,这次,李建民向公安局副局长宗世虎批示:“请抓紧侦破新寨乡白彩珍被盗一案。” 情急之下骂了局长一句 拿到县长批示的条子,4月26日下午,白彩珍再次来到县公安局。据她讲,张鸿翔对她说:“你这个婆姨,为了这点儿事地也不种了,整天跑划得着吗?”白彩珍随后掏出李建民的条子,张鸿翔看过后很生气,一下子就拍到桌子上说:“找谁也不顶事。” 白彩珍说,自己当时也急了,张嘴就骂了张鸿翔一句:“你‘绝筋’(发音如此,系吴旗方言,意思和关中方言‘亏先人’差不多)了,你还当局长哩?”张鸿翔非常恼火,当即就让人把她带到另一个房间,不久城镇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把白彩珍带到派出所作笔录。 一句“骂”换来7天拘留 当晚11时许,一名警察拿来一张纸,让白彩珍在上面按手印,并告诉白彩珍“被拘留了”,如果交350元保证金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先不拘留。白彩珍说,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家人也不知道自己在这里被拘留了,明天跟家里要行不行?警察拒绝了。 记者看到,这份处罚书上写着:“现查明,白彩珍在县公安局上班期间,因3月7日她家被盗一事,将局长张鸿翔辱骂,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本人供认不讳”,“拘留7天”等字句。4月27日上午,因吴旗县拘留所没有女号,白彩珍被送往安塞县拘留所。据悉,拘留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公开侮辱他人”的条款。 局长认为这个处罚不算重 张鸿翔告诉记者,白彩珍不依法上访,在公安局骂他,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公开侮辱他人”的规定。“拘留7天”的处罚不算重,这还是考虑到白彩珍也是盗窃案的受害人而从轻处罚。(华商报供稿) 骂一句“亏先人”就是“公然侮辱”? 读完这个报道,不少人的感觉是“局长滥权”。从法律的角度看,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白彩珍情急之下骂的一句话是不是就构成了对公安局长的“公然侮辱”?“绝筋”一词骂人的程度,大概跟国骂差不多,如果说一句国骂就足以拘留人,那拘留所恐怕要人满为患了。二是程序违法,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可以提出申诉或诉讼,有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而当地公安机关却拒绝了白彩珍次日交纳保证金的要求。三是公安局长作为地方政要,是“公共人物”,对公共人物的评价,即使带有一定的侮辱性,也不能等同于平常人。根据公共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反向倾斜规则,公共人物比一般非公共人物公民更有义务忍受轻微伤害。“公共人物”的概念虽然尚未正式引入我国法律的范畴,但人民群众拥有宪法赋予的对任何官员的监督权,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官员,在自己的工作出现失误的情况下,如果连人民群众的一句“轻骂”都承受不起,怎么还能指望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呢?(文琦)(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