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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订规例严格食物标签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18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5月14日电港府新修订法例《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今天刊登宪报,5月19日提交立法会,预定于今年7月9日生效。新修订法例对食物标签制度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新修订法例要求,食物标签须标示8种已知可能引致某些人士敏感的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介壳类动物及介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两者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百万分之十或以上分量的亚硫酸盐。而现行法例并没有要求标签上须标示这些物质。

  修订规例还要求食物标签须同时列明所使用添加剂的确实名称及作用类别。根据现行规例,食物标签只须列明添加剂的确实名称或所属类别。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为提高业界弹性,以及让消费者更清楚知道食物标签上关于“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用”的日期标示,现在标示日、月和年的序次限制可予取消,但必须以中英文字清楚标示其确实序次。(林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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