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 领公积金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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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买经济适用房 领公积金优先 相关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从申请、信贷等13个方面明确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穗房宣)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昨日,中国第一个针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开始施行。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办法》更加明确了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在其网站(www.laho.gov.cn)上转发了国家建设部《办法》。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新《办法》除总结各地目前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好的做法的同时,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新措施主要是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申请、审批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法人招标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等13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明确了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据了解,去年国内某些城市存在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个别人甚至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对此,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新《办法》还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作了处罚规定: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廉价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