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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遭报复被砍伤谁付医药费 答复:受害者医药费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刘小姐反映:我丈夫在增城新塘东坑一横路某制衣厂工作,某天与同厂一男职工发生纠纷,丈夫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向厂方要求作出处理,由于厂里处理方法不当,该男职工自动离职。上月13日,该男子用刀把我丈夫砍成重伤,派出所也已处理此案。现咨询,我丈夫的医药费应由谁来负责?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答复:由于受害者是被犯罪嫌疑人砍成重伤,那么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对受害者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者的医药费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受害者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两路公汽能否延时收车 答复:有客源保证会考虑延长收车时间 陈小姐反映:我是白云区江高镇的居民,从这里出行的公交车主要是509路和523路,但每到晚上这里就要与市区断节,原因是这两条线的公交车太早收车,公交公司能否推迟收车以方便居民出行? 二汽公司答复:目前开设为市民服务的公交车,主要是解决市民在正常时段的出行,而非正常时段市民只能搭乘公交夜班车至目的地最近地段,再转乘其它交通工具。对于市民提出的建议,我们会进行调查,如果上述两条线路公交车能有充足的客源保证,会考虑适当延长收车时间。 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