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首用录像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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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 李妍 通讯员 庄淑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最近,该局第二稽查局采取录像取证的方法,成功查处某俱乐部恶意设置两套账的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25万元,罚款53万元。 据介绍,该俱乐部开业以来一直有进行申报和纳税。但该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俱乐部有偷税嫌疑,并进一步审查了该俱乐部资料“营业日结算单”,根据该单据计算,仅2002年6~10月实际取得营业收入550万元,但向税务部门申报只有117万元,瞒报收入438万元,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证据材料采用录像的形式加以确认,严厉处罚该偷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