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考国家公务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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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52 首都之窗 |
为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国家公务员,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名。 一、报考基本条件和应具资格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 3.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4.具有2004年《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定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所学专业为行政法或民商法; 3.研究生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实务,本科生应具有两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验。 二、招考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专业考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格检查,录用五个阶段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简历评估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公共考试成绩公布后,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查询) 报名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东打磨厂2号(宝鼎中心C座5层509)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6519.3454 6519.3436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2004年《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近期同底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境外学历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定书)、能够证明本人学识和能力水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初审及简历评估情况,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名单。 3.专业考试和面试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与本次招考的职位直接相关的有关知识。 (2)面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组织考察 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人选的具体情况组织考察。 5.体检 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面试人选进行体检。 6.录用 综合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考试成绩、组织考察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录用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的工作待遇 按照北京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ΟΟ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