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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理教育乱收费:高中择校费不能超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09 华声报

  华声报讯:日前,北京市教委对外公布了《2004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新京报报道,《意见》首次规定,公办高中收取的择校费每人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

  高中校收取择校费的标准一直是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老大难问题。学生家长普遍反映,越是教学质量高或有特色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就越多,少则两三万元,多则五六万元甚至更高。为让孩子能够接受到优质教育,高额的择校费把众多学生家长压得喘不过气来。

  本次出台的《意见》特别明确指出,公办高中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公办高中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接收择校生的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严禁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之外另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物)等收费项目。对违规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查处,并连续3年取消申报示范高中的评估资格;已挂牌的示范高中要摘牌。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今年秋季开始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在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费。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复习资料、报刊和学具等。《意见》还就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作出规定:今年继续保持稳定,不得设立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收费项目。禁止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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