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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事发 被判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2: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5月13日电(艾启平樊斯坦)湖北襄樊市襄阳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该市交通局原局长魏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魏伟,现年六十岁,河南省新野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二000年六月,担任襄樊市交通局局长、襄樊市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襄樊襄宜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伟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承接工程、职务升迁、存贷款业务的利益,收受贿赂二十一笔,其中人民币三十五点四万元,美元二千元,价值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元人民币的空调两台,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三十八万四千七百八十元。案发后,被告人魏伟退出了全部赃款。

  据披露,被告人魏伟的继任者、二00一年十二月至二00二年三月担任襄樊市交通局局长的陈琦,今年二月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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