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籍”审批看行政可预测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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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1:03 红网 |
在上海,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首次试行“评分制”办法,目前基本要素分达70分(含)的上海户籍申请者已审批通过;基本要素分在59分(含)以下的申请者则批复为“申请未通过,可办理上海居住证”;对于基本要素分在60——69(含)之间的申请者则仍处于“已受理待讨论阶段”。其中除60——69(含)分的申请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公布外,其它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此办法还同时公布了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相关程序(上海《青年报》5月14日新闻版)。读了这个消息,笔者在想为这个“评分制”叫好的同时,觉得此办法的可预测性还可提高。 人们知道,在我国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户籍,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户籍审批还属行政行为,现在虽然有不少城市的户籍管理也象上海一样,对城市户籍的管理已有了不小的“松动”,这与以前“铁板一块”的城乡二元管理相比,无疑是一个适应社会要求的进步。但笔者要说的是,既然这是一种行政行为,那其必定也象其它行政行为一样,有着行政权力所固有的弱点:即暗箱操作容易滋生权力的“寻租”腐败,所以在民主社会中,人们总要对行政权的使用提出“阳光”的要求,即要让行政权的一举一动、从头到底的在规则中运行,且还要都在社会公众看到的条件下,也就是说,一个合格的行政权运作,其结果光有行政机关自已知道还不够,还要让社会公众同时也能知道:当一个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相关申情时,本人也能依据规程预先了解可能的结果。这就是笔者所向说的,也是行政机关应该做到的,行政行为的可预测性。 而由此推开,拿上述的上海户籍申请“评分制”来说,其虽有相关基本点要素分的评定,也有相关的分数标准,但其分数组成的基本“要素”各是什么,为什么要由这些“要素”组成基本分,又为什么把户籍能否批准的标准定为70分,这些似乎并没见公布;再有,处“已受理待讨论阶段”的户籍申请者(60——69分间),也许就很想问:有关审批的讨论是怎么进行的?讨论的依据是什么?这些是否也可公开,或者还可让相关申请者列席旁听,以此来提高相关行政的公开度与可预测性? 当然,笔者在此并无意要否定上述的上海户籍“评分制”,而是想在肯定其是个进步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将此工作再做得好一点,当然从这点来说,就不仅是户籍审批,也不只是上海,而对各地的行政机关来说,都有必要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可预测性有所考虑,并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想如此不仅有利于行政的自身规范,也能提高公众对行政的评介。(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