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外企参与设计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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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1: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昨天,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 根据规定,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承接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企参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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