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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企老总收入不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4:13 新京报

  《新京报》昨日报道,北京市国资委下属20家国企将试行全新薪酬制度,规定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

  出台这种规定原意是为平衡职工与老总之间的收入拉得过大的矛盾,防止贪污腐败,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很可能会形同虚设。在市场经济下,人的收入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只要是老总的合理收入,超过12倍的收入就是合理,因为它为职工创造了不止其原来12倍的价值。但是现在出台这种规定,容易造成奖懒罚勤的结果。

  企业经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经营手段和理念,而贪污与腐败的杜绝也取决于制度的完善。把贪污腐败归咎于薪酬差距,而不反思我们造成贪污腐败的根源,就永远也不会使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制度得到完善。

  市场规律证明,靠行政手段来指挥国企的市场化运作,效果不佳。 丘玉永(广州 职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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