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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9:57 人民网

  人民网长春5月15日电记者李忠春报道: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吉林省采取措施,加快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吉林省提出,用7—8年的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尽快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遵循人才阶梯成长规律,力争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计划到201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的13.4万人增加到38万人,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7.1%提高到20%。其中,高级工由目前10.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5.6%,增加到28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4%;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2.5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5%,增加到10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6%(简称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逐步缓解全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

  为完成这一任务,吉林省采取将多种措施。

  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激励政策,尽快形成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新机制。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力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地要通过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等措施,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时划拨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提升其综合办学实力。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培训经费的50%。

  发挥社会各方面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加大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吉林省内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企业集团,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在现有的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省劳动技术学校和省特种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省技师学院。充分利用现有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各市州要根据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两所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技师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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