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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牛为猪的现实精神(周末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严禁强奸”那事儿如今尽人皆知。时评家郭松民先生从“严禁治国”的高度加以分析,于一件“单列”的偶然事中发现了“严禁”的规律性与历史沿革。眼下就有一个验证品。《南京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给猪注水或注入其他水质物质”。

  之所以提起这条规定还真有点“风马牛不相及”。日前,一条关于牛的消息让南京人震怒了:污水横流,腥臭阵阵,被灌注过多脏水的牛躺在地上发出阵阵哀号……据知情者介绍,注水牛屠宰前先要放一次血,然后用石灰掺入血中,再注入牛体,为的是使牛肉更有“卖相”。这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一家屠宰厂的昧良心做法。记者暗访后通报了浦口区屠宰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人员闻风而动,他们对黑心老板罚款的依据就是上文中的《办法》。(据5月13日《江南时报》报道)

  事情好像有了一个不错的结果。真是这样吗?真的是“严禁注水”所向披靡吗?从“严禁”的家族成分上来看,“严禁注水”与“严禁强奸”都是一个辈儿的,而且代表正义,代表民意,是那么得义正辞严,有什么理由对它们横加指责呢?我想来想去,真不好指责它们从字面上表达错了什么,但是,正如“严禁强奸”在现实中几为空谈一样,在“严禁”的手电筒光下,阴暗的事儿从没有绝种,所以只好再铸遗憾。而后者甚至还不及前者有适用法之森然:强奸依律当被法办,注水只能依《办法》罚款。

  我为这个今天早已不是发现的发现而悲哀。我悲哀的是,“严禁注水”只能罚经营额一倍以下的款,想要没收注过水的牛肉还必须依靠工商管理办法“出面”——前提是“已将注水的牛肉公开进行销售”。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试问任一个黑心屠户,有谁怕了一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倍以下”和“已将注水的牛肉公开进行销售”有多少漏洞可钻?有多少弹性可支持他们在“违规”和“执法”之间伸缩自如?我悲哀的是,“严禁注水”还只是对生猪而言,牛本来是不宜适用的。把牛生拉活拽地套进“猪规”,这既显现出执法的随意性,也反映出执法者无法可依、可执的隐性尴尬——而这正是黑心屠户巨大的、长期的福音,倘黑心屠户弹你“指牛为马”,你又有何可说?我悲哀的是,执法人员承认,目前,对牛羊屠宰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不过,对牛羊屠宰的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一语“参照”,照出了那满地挣扎、满眶泪水的牛的多少辛酸!这种辛酸是一种性质更恶劣的被强奸,恶劣就在于这种强奸并没有违犯任何一部法律!

  无法可依、无奈参照的日子何时才能结束?这是代牛而问,也是代我们而问。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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