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剽窃论文赔偿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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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施广权通讯员许建兵沈建华)盐城市盐都区尚庄中学教师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2000年4月发表于《中小学教材教学》(中学版)第八期上的论文,竟于2003年10月被他人稍加改动后发表在盐城师范学院主办的《教育研究》杂志上。为此,唐某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将盐城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钱某和盐城师范学院推上被告席。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作了民事调解。 唐某称,自己系盐都区尚庄中学数学一级教师,从事初三年级数学教学工作多年,历经二年时间,独立创作完成《函数及其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一文。该文于2000年4月被教育部主管,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主办的杂志《中小学教材教学》(中学版)公开发表于第八期。2004年2月,唐某无意中发现盐城师范学院主办的杂志《教育研究》中作者署名为钱某的《函数图像中体现的辩证观点》一文与自己的上述论文相似。经比对发现该文除与自己的文章在标题上相差两个字以外,其作品的表达,即具体表现形式与自己的文章如出一辙。唐某认为,钱某在未付出创造性劳动情况下,将自己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完全窃为己有,其剽窃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盐城师范学院对其出版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构成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 盐城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钱某称,自己从云南昆明八中校园网发现一篇没有署名的文章《函数及其图像体现的辩证观点》与自己的思考相似,作了下载引用,不是抄袭原告的作品;引用该文章仅为教学经验交流,不具有经济目的,也不可能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盐城师范学院称,《教育研究》为内部刊物,仅在院内免费交流,不向社会征订发行,不具有任何营利性;而且自己使用作者稿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主持调解,唐某与钱某及盐城师范学院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钱某在盐城师范学院主办的《教育研究》杂志上向原告唐某公开赔礼道歉;钱某赔偿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190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5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