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案:管辖异议成立 案件被移送海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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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27 红网 |
红网北京讯(特约记者陈杰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赵忠祥被告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5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海淀区法院管辖。 日前,北京一女士饶颖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状告中央电视台国际部播音员赵忠祥侵犯民事权益。丰台法院受理该案后,赵忠祥提交答辩状对丰台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赵认为自己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丰台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丰台区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赵忠祥的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1号楼307号,饶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赵忠祥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遂因此于今天以(2004)丰民初字第07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赵忠祥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稿源:红网)(作者:陈杰人)(编辑:胡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