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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时效再延长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银川五月十四日电(刘呈军唐毅)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从今年的五月十六日延长至八月十六日止,再延长为期三个月的时间。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告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的证据材料。

  据悉,银川中院在今年四月二十日恢复受理证券市场投资人诉广夏(银川)实业股分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以来,截止五月十三日,已受理了二十五件,其中单独诉讼十五件,涉及投资人共一百一十九人,涉案总标的二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

  银川中院表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起诉均立即予以立案,对符合开庭条件的,将及时开庭审理,目前该中院受理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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