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永发房产经理杨庆峰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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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陈海滨记者董小军)引起全省房产中介业震惊的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杨庆峰诈骗客户房款案昨天判决,被告人杨庆峰以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庆峰原籍慈溪市。2001年,时年30岁的杨庆峰筹集了100万元资金,和马某一起注册成立了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产中介的收入是按客户交易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佣金的,杨庆峰在和手下业务员按六四比例分成后还要支付大量的广告费、电话费、员工工资等,因此所得利润甚少,加上他的大肆挥霍,公司不久就出现了亏损。 此时,宁波市的二手房市场却十分火爆,房价不断攀升,客户的购房款源源不断地流进公司的账户内。于是,杨庆峰便想出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他用后来客户交给公司的购房款来填补前面客户的购房款,以此来维持公司的运作。随着宁波房产中介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杨庆峰公司的业务开始下滑,客户房款被拖欠的现象也越来越频繁。 眼看着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下去,2003年4月10日,杨庆峰干脆来了个一走了之。他的出逃引起了整个浙江省房产中介市场的震惊,公安机关立即进行追捕。一个星期后,杨庆峰在江西落网。 据法院最后查明,杨庆峰共诈骗客户购房款231.35万元,涉及15宗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杨庆峰案后认为,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用截留买方客户房款不支付给卖方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被告人杨庆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巨额亏损,仍决定以公司名义,采用上述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杨庆峰还有将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其他一公司的注册资金分期抽逃,并从张某处诈骗人民币15万元的犯罪事实,因此,犯抽逃出资罪和诈骗罪。最后,法院以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