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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4:11 信息时报 |
读者小方:我在黄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双方未签劳动协议。一次事故中我被砸残,丧失了劳动能力。索赔时,黄某和发包方某建筑公司互相推诿。经查,黄某根本不具用工资格。请问:我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支付?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临时工也受该法保护。你虽未与黄某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被雇主黄某非法招为临时工,根据劳动部(1994)109号文件精神,承包人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第一主体,只有在其没有用工资格或确实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才考虑发包方的责任。因黄某无用工资格,不具备赔偿的主体资格,所以应由发包方和黄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你可向任一方索赔。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