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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不用上缴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4:54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晓曌)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昨天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两部委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国土资源部协商,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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