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取走10万男友状告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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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5:31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黄果)一男子的存折上竟突然少了近10万元,他赶忙挂失并查询银行录像。却惊奇地发现,取走钱的恰恰是自己的同居女友。该男子一气之下将女友和银行一同告上法庭,在庭上女友称其行为只是为男友还清债务,不是窃取。而法院审理认为,女友的行为既没经过男友同意,事后也没得到追认,因此该款项属不当得利,必须返还,银行不承担责任。这一案例是记者日前从白云区法院获悉得知的。 事件:10万元只为男友还债 周枫(化名)一直与女友阿芳(化名)同居住在广州市同福中路,2003年8月12日,他到银行取钱时,突然发现里面少了近10万元。他怀疑是被盗,赶忙到工商银行挂失,并向银行了解情况,在查看银行柜台录像时,周枫大吃一惊,发现拿着存折取走钱的竟是自己的女友。 回家后,他立即要求阿芳将钱归还,却遭到断然拒绝。阿芳的理由是,她开有一间公司,周枫曾经从公司借走10万余元,她取走这些钱是为了替周枫还钱,因此拒绝归还。周枫无奈,将阿芳连同银行一起告上法庭,昔日同居恋人如今公堂怒目相向。 法庭:男友反被告污蔑人格 在庭上,周枫拿出了银行的柜台录像作为证据,他认为阿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的权益的严重侵权,同时银行方在没有审核取款人的真实情况下,就被阿芳取走,因此也存在过错,与阿芳共同构成侵权,应该共同承担还款赔偿责任。 阿芳随即辩称,她所支取周枫名下的款项都用来还他的欠款,不是盗取,为此她拿出了公司收入明细表,和公司员工的证明。她还认为,“周枫拿出录像带说我盗用存款,是对我人格的污蔑,极大损害了我的名誉。”工商行也辩称,当时阿芳取钱时出具了周枫身份证原件及帐户密码,因此,银行没有过错。 结果:女友被判返还其存款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阿芳与周枫存在同居关系,但没有证据表明她在周枫名下提取存款的行为是经过授权和同意,事后也没得到追认。况且,阿芳提供的收入明细表是其单方制作,两个证人是公司员工,这些证据都没有足够的证明力。因此,作为受益人的阿芳提取的这近10万元属依法应该返还的不当得利。银行方因为是按规作,故也不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阿芳应返还所取的全部存款。(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