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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篇《有所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5:38 信息时报

  关键词:责任倒查

  近日,多个城市纷纷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司机肇事后责任要追究到驾校身上。比如上海市规定:新考驾照人员3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处罚肇事者外,还将追究驾校、培训教官甚至体检部门的连带责任。北京市规定:驾龄一年以内的驾驶员,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追究其培训驾校责任。(见《信息时报》昨天A22版)

  驾校冤枉

  司机有错,不应株连老师

  贺贝

  据悉,广西等地也将仿效这一做法。“责任倒查”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值得商榷。

  任何制度都应建立在法理基础上,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的依据,应是驾校未能履行法定的培训职责和监管职责,而不是肇事司机“驾龄多少年之内”。不管是上海的驾龄“3年内”或北京的“1年内”,无疑都是简单、随意地把驾校和考官的责任,扩大到不恰当的地步。显然,这样的规定缺乏法理依据。

  以北京为例,据报道,新手违章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随意变更车道、不按标志行走、闯单行道、闯红灯、酒后驾驶、路口不按规定让行、争抢车道等”。显然,这些不属于驾驶技术问题,而是违反安全行车守则,怎能笼统地“追究培训驾校责任”?驾校培训的内容虽然也包括行车规则,但如果按规定上了课考试合格,司机仍要违规行车,驾校又有什么办法。事实上,新手违规行车,通常都是安全意识不足,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驾校对此没有多大责任。

  “责任倒查”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驾校在培训上没有什么违规或“缩水”,哪怕肇事司机是刚刚毕业,驾校也不应受任何处罚。如果认为新手肇事率的攀升是培训不足,那就应制订更严格的培训规定和考核办法,甚至可考虑由交警部门集中统考,严把质量大关,而不是不问情由地向驾校问罪。

  司机肇事“责任倒查”,使我们想起某些地方的规定:租房人如果犯罪,出租人就要受罚。可见“责任倒查”有成为某种行政模式的倾向,应引起警惕。“责任倒查”的弊端很明显,它充其量只是一种粗放管理方式,可能会导致某些职能部门放松监管,将自己的责任变相地转嫁到他人头上,完全不值得提倡。

  驾校该罚

  宽进宽出,教出马路杀手

  文德

  北京施行倒查制度,新司机肇事要追究驾校责任。此举值得肯定。

  近几年,考车牌成为一种时尚。各地驾校的生意虽然多了,但竞争也激烈起来。广州满街都是大大小小的驾校广告。然而,这些驾校良莠不齐,为了争到生意,招生花样百出。有的借低廉的培训费吸引人,学车者交了钱、进了门,培训时间就缩水,货不对板的事时常发生;有的驾校自吹自擂,漫天许诺,以拥有特殊关系来招徕生意,不把心思放在实实在在的培训上,而是想方设法走傍门左道,帮助车手打点个别品行不端的考官,以期放宽标准过关。而不少车手为了能顺利拿牌,也舍得花这个钱。笔者有位考了车牌的朋友就曾说,实操考试其实并不难,考官与不少驾校的教练都熟,所以车手给教练送点劳务费,教练再打点打点考官,考试作作弊,过关自然轻松。而这已是行内公开的秘密。还有一位朋友通过驾校的关系拿了牌,但开车上路后三步一停,慢过蜗牛,吓得笔者再也不敢当她的乘客。

  开车本是性命攸关的事情,但现实却是,不少学车者抱着先想法考到车牌、再慢慢练技术的错误心态,而不少驾校也急功近利,不严格按章培训,对学员宽进宽出,反正学员考了牌,出了驾校,一切生死即与驾校无关。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中新手肇事率越来越高,成为人见人怕的“马路杀手”。

  虽然新手肇事主要责任在个人,但学艺不精才是根本的原因。这里的艺,不单指开车技术,也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熟悉,和正确的驾驶思想态度。这三方面无一不与驾校有关,如果驾校在培训时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按规章程序培训、端正学员的思想,及时纠正其为考牌而考牌的错误心态,但凡培训不过关者不予推荐考试,等等,又怎么会出现那么多“一瓶水不满,半瓶水晃荡”的新手呢?因此,驾校的不负责才是“马路杀手”频出的重要根源。

  实施倒查制度,延长了驾校的责任期限,将驾校的利益与学员的表现紧密挂钩,驾校自然会衡量赚一时之钱与长期生存发展的得失,增强责任心,不敢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不合格的学员了。正所谓严师出高徒,学车者们练好的本领才出山,“马路杀手”自然会减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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