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卷走房款法律惩罚毫不留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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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6: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宁波晚报讯“永发房产”吞没房款案件在我市房产中介市场曾掀起了轩然大波,昨天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永发房产”法定代表人杨庆峰和他的妻子都被判刑。 “虚拟”公司设置骗局 2001年3月27日,杨庆峰借用他亲戚马某的身份证,瞒着马某,在海曙区登记注册了两人“合股”的“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杨庆峰在验资报告书上称,他出资90万元,马某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至2001年4月5日,杨庆峰将100万元注册资金从银行分期抽逃。 在“永发房产”的日常经营中,杨庆峰通过占用客户房款来实现资金周转。2002年10月起,他的妻子马丽娜接管了公司财务工作,但公司没有做账。 2002年10月9日,杨庆峰又借用父亲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由他出资90万元、他父亲“出资”10万元的“永发拍卖有限公司”。验资后至2002年11月13日,他从银行分期抽逃了100万元注册资金。 卷走房款铤而走险 后来,杨庆峰发现房款周转不过来了,经测算发现累计亏损已超过100余万元,他决定铤而走险,继续与众多客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他以公司名义先后与15对房屋买卖客户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收进15位买房人现付房款和银行按揭房款后,非法截留231.35万元。2003年2月,他谎称有20万元定期存折作抵押,向他人借款15万元。后来对方多次催款,他未予归还。2003年4月9日,他从银行提取8.8万元房款后逃跑,4月15日在江西南昌被警方抓获。 不法夫妻同进监狱 法院一审认定海曙永发房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杨庆峰和妻子马丽娜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杨庆峰的行为还构成抽逃出资罪、诈骗罪。 昨天,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对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罚金20万元;对杨庆峰三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丽娜处以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杨庆峰、马丽娜合同诈骗所得231.35万元以及杨庆峰诈骗所得15万元,除侦查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外,余款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