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麦当劳薯条包装案一审败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20: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杭州5月14日电杭州男子钱宇明状告麦当劳薯条包装违法并要求被告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有关诉讼请求5月14日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出生于1971年的钱宇明,是南京邮电学院研发人员,家住杭州。2003年12月14日、2004年2月6日,钱宇明先后在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国大餐厅就餐,发现麦当劳餐厅内盛放薯条的中、大号包装盒底部的形状是弧形的,薯条容易散落在托盘里,而托盘内衬的纸张为普通印刷纸,印有各种油墨,却没有任何警示文字提醒顾客注意所进食品勿与托盘衬纸直接接触。而且,麦当劳餐厅出售的中、大号薯条包装盒内侧印有黄色的条纹直接与薯条接触,用食用油擦试有黄色颜料脱落。钱宇明认为,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要求判令这家公司向自己作公开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还查明,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薯条包装盒系由上海新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其所使用的中、大号薯条包装盒及餐盘纸分别经上海市松江区卫生检验检测所、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样检测,送检样品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钱宇明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麦当劳餐厅就餐的事实,亦证明了被告使用的薯条包装盒内侧所印条纹用食用油擦拭存在黄色颜料脱落的现象,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食用食品的包装盒以及所使用的餐盘纸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者对人体有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购买、使用被告提供的商品过程中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受到损害或其精神性人格权利遭受损害的事实,故其要求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5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