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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身高门槛与“面子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0:29 红网

  据5月14日广州媒体报道,在考生15日开始填报高考志愿前,一些考生对《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一些广东高校限制新闻、法学和旅游管理等专业报考者身高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要求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67cm、女157cm以上属于“就学歧视”。对此,高校则辩称是为考生将来就业着想,并非歧视(见《新快报》)。笔者认为,这些高校给一些专业增设身高门槛的做法于法无据,是陈腐旧分配制度在新招生就业体制下的意识复辟,折射出一些高校对“面子工程”的病态追求,应当尽快废止。

  我国早在15年前就开始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以统和包为特征的原分配制度是与高度集中、以产品经济为基本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却暴露出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诸多弊端,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学校办学、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的积极性。而改革后实行的则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国家不给高校下达包分配指标,就业率只是国家宏观调控和高校内部教育资源配置的统计参考。然而,一些高校却将此视作自身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涉嫌“就学歧视”的身高限制,正是这种对就业率病态追求、盲目攀比心理的反映。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就业市场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对劳动者知识结构的要求越来越强调各专业间的融会贯通。以法学专业为例,旧分配制度下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去向主要是司法机关和其他“吃皇粮”的法律专业岗位。如今,法律知识已成为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的基本需求,除司法机关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律师、公证、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企业内设法律事务机构等,也成为法学人才吸纳口。如果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去私人企业当业务员、营销员,或者自主创业,当个体工商户,难道他的专业知识就是白学了吗?再说,司法机关的用人标准也没有那样绝对的身高限制,高校以莫须有的就业关怀为借口,剥夺身高稍矮的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自由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符合社会实际。其他专业的招生身高门槛同样没有道理。

  今年初,中国民航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时,将身高最低标准比民航总局的招乘标准高3厘米,并明确宣布对“特别漂亮的考生,即使高考没上分数线”也会破例开绿灯;武汉地区40余家高校热火朝天地选拔男女“形象大使”;最近,河北省正在十所高校“校花”基础上选拔《天骄》形象大使……这些看似偶然的事件和广东的招生联系起来,可以看到一些高校管理当局正在日益强化对学生外在形象的苛求。当美貌超越德才成为高校门票的时候,我们恐怕离两千多年的“有教无类”传统和高校教书育人的目标会更远。(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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