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会抚养费就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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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任珊珊通讯员苗碧亮)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法院系统将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强制执行工作的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的全面展开。 社会抚养费不是“超生罚款” 针对把社会抚养费等同于“超生罚款”的观点,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刘毅东局长在会上强调,社会抚养费是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用于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给予补偿。它是一种行政补偿行为。他指出,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推行计划生育所必需的经济限制措施,有利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 他指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外,不能再设定其他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而生育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干部,还要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强制执行工作中,计生部门和法院系统联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荔湾区人口计生局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程序入手,制定了《荔湾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程》,建立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填报反馈表制度,并由区法院结合实例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授课。越秀区建立社会抚养费法律文书审查备案制度,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疑难个案进行“会诊”。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孟柬介绍,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问题,法院秉承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执行的原则,积极支持计生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仅2003年一年,广州市、区两级法院依法受理执行了361件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其中荔湾、越秀等区的强制执行案成功率达60%以上。海珠区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手段,自1999年以来共受理457件,执结454件,执结率达99.34%,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社会抚养费可分期缴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者,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