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战战略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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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审判依据 一、《日内瓦公约》。美军虐待伊囚犯的行为完全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特别是违反了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第四公约。 该公约第三条规定:“一切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在一切情况下不得因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而受到歧视”,“无论何时何地,不得对他们的生命与人身施加暴力,如谋杀、肢体伤残、虐待及酷刑”,“不得损害他们的个人尊严,特别是侮辱、降低身份等”。违反该公约者可被视为战犯。 二、美国国内法律。拉姆斯菲尔德说,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的“基地”成员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不过,关塔那摩当真就是一片无法无天的土地吗? 路透社14日文章回答说,非也。文章说,尽管关塔那摩是古巴领土,但按照美国联邦反拷打法,任何美国公民,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一旦违反该法律,最高会被处以20年监禁,甚至死刑。 美国最新一期的《展望》杂志文章写到: 越战以来,美军一直在重复同样的事情:掌握强大火力和高科技优势的美军轻松地在战术层面上赢得战争,却总在战略层面上输掉战争。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五角大楼一贯不懂得和战争发生地居民处好关系。 要实现这一点,五角大楼就必须认真理解美国军校里的一个老名词:道德权力。 美军战略家博伊德说,高技术、高体能、高士气和高道德标准都可以帮助军队赢得战略优势,其中高道德标准尤其重要。博伊德说,高道德标准可以让战争一方赢得道德权力。 所谓道德权力,即军队的高道德标准赢得了战争发生地人们的信任。 博伊德写到,“一旦拥有信任,你就赢得了尊敬、忠诚和拥护”,也就拥有了道德权力,让自己占尽战略优势。美国如果把自己成功地打造成“民主与自由的代言人”,也就在许多地区拥有了道德权力。拉丹的“基地”组织呼吁“圣战”,其实就是想在阿拉伯世界赢得道德权力。 但是,道德权力得到难,丧失却很容易。言行不一,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是对道德权力的最致命打击。 不幸的是,美军在伊拉克正在证明自己的两面性和虚伪性。萨达姆政府倒台后,布什总统发表讲话说,伊拉克人民再也不用害怕“萨达姆政权的酷刑室”。但伊拉克人民开始害怕起“美军的酷刑室”。阿布格莱布监狱里发生的虐囚事件之残酷性,都可以与萨达姆政权“媲美”。 口号和行为的完全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美军的道德权力,破坏了美军在伊拉克、中东乃至全世界的战略。 博伊德的“道德权力”理论是美军军官的必修课,但可惜的是,布什的五角大楼里掌权的都是文职人员,他们比将军们更有打仗的热情,但却缺乏一些基本的常识。 拉姆斯菲尔德这种无知集中反映在,他一直都没有把虐囚情况向布什总统反映,因为他很可能觉得这些事情不足挂齿,无须重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