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政府开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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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09 今晚报 |
新型商贸零售方式连锁经营自推行以来,不仅改变了市民消费方式和习惯,还提供了很多投资良机。昨天,记者从连锁经营协会天津分会获悉,一项关于促进连锁经营的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实施,这对本市零售业的发展和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利好消息。便利店便民店将重点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大卖场的建设和规划将得到控制,重点发展便利店和社区便民店。同时,大力发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各类专卖店和专业店。加快农贸市场的超市化改造步伐,鼓励多元化投资开办生鲜超市。鼓励已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到市外开拓市场,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在我市投资发展。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向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提供服务引导,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使更多的知名连锁企业将总部或区域分部设在我市。规范对连锁企业的检查 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各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实行“先行负责制”,出售的商品质量问题由经销门店负责解决。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的各种监督检验和检查,应由市一级主管部门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所在区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集中进行,防止类似以前发生的市、区两级部门重复交叉检验检查。对连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在其配送中心或总部予以抽查,不再对其门店的该类商品重复检验检查。对连锁经营企业下属门店自行采购和现场制售商品的抽查比例和频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执法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检验检查时,应坚持抽查不收费的原则。对依法需要暂扣、取样的商品,应开具抽样和暂扣清单。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证件。所有连锁经营企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总部和各门店需单独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取得许可证后,各门店持总部的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领许可证时,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可对其经营资金、经营场所等条件免予审查,但需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