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代”字引发3.8万元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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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实习生潘家嘉通讯员张定生)受他人委托出售一幢别墅后又后悔,“多事人”因丧失诚信而付出了惨痛代价,与他签订合同的中介公司也因审查不严,为自己的粗心“埋单”。 2003年11月3日,南京宇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受周某委托出售江南文枢苑的一幢别墅,价值94万元。签订合同时,周某在自己的姓名后面加了个“代”字。11月4日,房地产公司便将别墅出售给南京市民张先生,并收取中介费和定金,双方同时还签订了购房协议,房地产公司保证如违约,将补偿张先生2万元。没过几天,周某通知房地产公司,称别墅的房主台湾人白先生不同意出售,宣布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无效。张先生当然也无法买到这幢别墅了。2004年2月,张先生以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期交房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违约金。但宇杰公司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过错,事实上,是周某没有按照委托合同履行,以致使公司凭白无故要赔偿张先生中介费和违约金3.8万,于是,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宇杰公司,又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江宁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周某委托某房地产公司代为销售江南文枢苑别墅一幢,双方委托关系成立,一审判决周某赔偿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2万元。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特别是在周某签名时明示“代”的情况下,应审查周某的代理权,对此房地产公司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应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张先生赔偿。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