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放宽再就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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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姚萍娟)从苏州市社保局传出消息,近日该市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在政策和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此次再就业优惠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只要有过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4048人员,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在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后,按照“农转非”办法,对符合条件的4048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同意扩大社会保险费的补贴范围;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水平;引导、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实现再就业。对低保户和申请低保的人员,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6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