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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6:29 南方都市报

  谁让大学精神被遗弃

  针对某些高校的某些专业招生时设置身高门槛的做法,《南方都市报》昨日社论的批评真是大快人心:是的,限制身高的做法“自污了本身应坚守的公平”,“提前兑现了社会的歧视”,致使大学精神被遗弃。

  然而,笔者以为,大学精神被遗弃并非高校一方所为。虽然高校招生时以就业市场为导向而限制身高的做法不可取,但此举实际上并非高校所愿,而是迫于学校声誉和生存压力而采取的无奈之举。说到底,根本上还是由不大正常的就业市场造成的。试想,如果用人单位用人时没有身高限制,高校就业率不是决定高校生死存亡的关键,高校何以愿意低下高贵的头去迎合就业市场?因此,我们在批判高校丧失独立精神的同时,是不是该想想,我们应该为高校坚守大学精神提供哪些物质和政策方面的条件?在市场经济社会,任何精神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物质的冲击,其坚守也不是某人或某群体单方面的行为,而是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练江子

  查查国家机关在商业广告中的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因此,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无疑是违法的。然而,所谓广告者,广而告之也,即要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让公众知晓。因此,不法商人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可能总是藏着掖着、总是在地下状态活动,是有可能暴露在国家机关面前的,公众也可能向广告涉及的国家机关咨询或举报,因此可以说相当一部分这种商业广告是可能为国家机关知晓的。那么,国家机关既然有可能知道有这种商业广告的存在,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商业广告泛滥的背后,有无有关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失职甚至纵容的因素呢?

  可能引起我们怀疑的不正常的情形有:一是在这种商业广告的背后,有无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与不法商人的不正当的利益关联或交易,这种商业广告的存在是经过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的默许的;二是在这种商业广告的背后,有无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还在变相地从事商业活动,打着国家机关旗号的商业广告的广告主本身就可能是这些国家机关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当然,要对笔者的这种猜测进行证实或证伪,单单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动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相关国家机关的联动。杨涛

  造假企业怎能一逐了之

  近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下达“封杀令”,要求16家因多次被查出生产不合格食品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退出北京市场,同时对47种食品采取全市下架的措施。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凡发现不合格食品都将采取严厉措施,一些造假企业将被坚决清出北京市场。

  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厂家逐出北京,对于首都市民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可是,这样简单的“逐出”所带来的问题就出来了。这些企业尽管无法再在北京“发展”下去了,然而只要政府不扣押他们的产品、不查封他们的企业,他们就一定会把这些不合格产品卖到别的地方去。那么,其他地区的人民健康又该如何保障呢?

  将造假企业逐出本地市场,这一直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笔者不知道这些地方政府考虑过没有,惟利是图本来就是商人的本性,在全国经济一体化已经初步形成的今天,即使某些造假企业在这个地方被逐出了,他们也会在另一个地区打开局面,反正全国这么大,如果真的到了无处存身的那一天,他们或许早已赚得钵满盆溢了。不给这些造假企业以致命的打击,还让他贻祸他人,说到底,这正是某些地方政府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同时,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也恰恰暴露了某些地方政府的“短视”,如果这些造假企业缓过气来之后,又改头换面地把产品回流过来,这样对于这些地方来说,岂不是功亏一篑?

  所以,笔者认为,对那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造假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再也不能简单地一逐了之了,地方政府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该查封的查封,该缉捕的缉捕。只有彻底阻断造假者的后路,市场才能良好地运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张云

  机关“私车禁入”该叫停了

  南京的公车改革近日被政府部门提上议事日程,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多购买车,逐渐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用”。但一个多年来的“规矩”是,南京几乎所有的机关大院都禁止私车进入。从而引起人们对机关“私车禁入”的质疑和讨论。

  应该说,机关“私车禁入”本来就是一种有悖法理的错误规则,在今天的形势下,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环境和基础了。现在提倡打造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为公民办事提供方便。老百姓开私车来办事,却不准进入,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难度和成本,这其实正是政府要解决的“门难进”问题。即使老百姓办的是私事,也应该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给予极大的方便。随着社会的发展,私家车将越来越多,公车将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机关若还固守几十年的陈规显然是不行的。机关的停车场是用公共财政建设的,为什么只有公家才能享受公共服务,而把纳税人排除在服务之外?

  机关“私车禁入”的本质是一种身份歧视,这种规定表面上是对车,实际上是对人的不公平待遇,使开公车的一部分人享有更多的便利,而使开私车的一部分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基础则是官本位的思想,是陈腐的“官贵民贱”的封建意识。他们骨子里头把机关当作“衙门”,而把老百姓当作不能随意进入机关的“闲杂人等”。这与现在社会所倡导的平等意识是格格不入的。私车低人一等是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根据,公有财产不比私有财产更宝贵,官也不比民更高贵,权利歧视没有其存在的合理空间。如果说机关“私车禁入”是因为停车场较小的缘故,这也是没有理由的。停车场小,为什么要让私车腾地方给公车呢?

  当然,机关“私车禁入”不止是南京一处,应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带有明显的身份歧视的规定,是到了“叫停”的时候了。 殷国安

  “不在状态者”都在基层吗

  近日,《华西都市报》以“治理‘不在状态’官员,成都开出各种药方”为题,报道了成都锦江区、金堂县两地3名基层干部因工作“不在状态”被免职的消息。

  “工作不在状态”者肯定包括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基层人员总是在部门工作的最前台,部门工作的要求和制度约束都会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当我们将一些不称职人员的处罚决定公布于众时,也总是说“严肃了部门制度,维护了单位形象”,这么说当然有理由,因为我们任何一项工作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都体现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及精神面貌,但问题是,单位里出了这样“不在状态”的人和事,是不是也说明我们的部门领导也“不在状态”呢?因为基层人员的素质过不过硬,会不会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单位领导要求严不严,细不细,自己能不能以身作则,是不是尽早“进入了状态”有关。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我们管理者本身就不在状态,又怎能老是要求别人常在状态呢? 郭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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