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有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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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3: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上海5月16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今天在上海召开《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论证会。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以及香港的社会工作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这个标准的评审。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助人的活动,已成为一种新兴职业,需要有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等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规范性要求,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专家意见,尽快颁布实施这个标准,并在上海等大城市先行试点,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此标准出台配套政策。 (屠喜) 《华东新闻》 (2004年05月17日 第二版) |